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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禁止21種行為(公務員下班能做自媒體嗎)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公務員的禁止21種行為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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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一、身處公務員崗位,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做哪些副業(yè)是允許的?
身處公務員崗位,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不能兼職
兼職在普通人看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公務員有明文規(guī)定,禁止公務員兼職,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行為和活動,企業(yè)就職也是不行的,違反以上規(guī)定,看具體情節(jié),輕則處分警告,重則開除。
公務員也不是完全不能兼職,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并且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并且不能領取勞動報酬,是可以兼職的。
★不能隨便發(fā)朋友圈
如果是個愛分享生活,發(fā)布朋友圈的人,那么考公要斟酌一下了,首先工作時間自然不能發(fā)朋友圈,出門游玩、拜訪親友,也要慎重些。任何與私密工作傾向的文字或者圖片,更是要注意,所以會發(fā)現(xiàn),身邊好多考生公務員的朋友,變得神秘了,基本上都不發(fā)朋友圈了。
★不能自己注冊公司
公務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注冊個體工商戶,更不能借他人身份注冊從事個體經(jīng)營,雖然公務員的空閑時間比較多,工資又比較固定,好多人有了兼職念頭,但是這些行為不能觸碰,查到就是丟飯碗的事。
公務員除了本職工作,做哪些副業(yè)是允許的?
公務員確實有很多限制,是不是只能每個月守著基本工資,什么都不能做呢,也不盡然,公務員可以做的不違反規(guī)定,又合情合理的副業(yè)有哪些呢?
寫書賺稿費。有文采有能力的公務員,可以自己寫書,寫稿賺錢,這些是不違反紀律的獲利行為,寫書本身對自己的能力也是一種提高,不求盈利,作為一個愛好,也是不錯的。
合理的投資活動。公務員可以在合理的條件下進行購買基金、股票這樣的投資活動,從中獲得的收益是被允許的。房屋出租,家里有房產(chǎn)的公務員,還可以出租房租,用租金賺錢,車輛出租也是可以的,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收益。
畢業(yè)生考公務員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首先要做好心理準備,考公可能不是一次就能成功的事,考了兩次三次的人,也是大有人在,考公是個很漫長的道路,意味著要犧牲掉很多自己的時間。
空閑下來,就要學習,同時,不能只看好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本身是一個服務大眾的職業(yè),只想要安逸生活的考生,還是趁早放棄吧。
明確考公務員的內(nèi)容,公務員主要考“行測”“申論”兩門,之后就是購買資料書,可以線下報名課程,也可以在網(wǎng)上報名課程,時間更自由些,還要做好學習計劃,合理的學習計劃事半功倍。
還有,對于家里人和自己能不能過政審要心中有數(shù),切勿抱著僥幸心理,甚至有所欺瞞,考公的政審是很嚴格的,僥幸心理只會白白浪費了時間和精力,選擇其他的行業(yè)也不是不能成功的。
二、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了十六項違法違紀的行為是什么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三、公務員考察哪些情形屬于違規(guī)違紀行為?
1、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對四項基本原則有反對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道德品質(zhì)不良好的以及有貪污、詐騙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這些考生在政審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nèi)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nèi)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組織紀律松懈,經(jīng)常違反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一年內(nèi)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超計劃生育以及有其他不宜搭到機關工作問題的人也是不合格的。
關于公務員考試考察(政審)標準問題
報考人員有關政審工作展開方式如下:
(一)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疾鞎r應成立考察組,考察組應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抽調(diào)政治素質(zhì)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參加??疾旖M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關系的,應當回避??疾烨埃袖洐C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二)考察工作應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的組織和群眾,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民主測評、查閱檔案資料、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jù)需要也可到考察對象曾經(jīng)工作或?qū)W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疾鞎r,可請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其日常表現(xiàn)情況的鑒定或證明。考察期間,可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公告。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提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xié)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根?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zhì)、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客觀公正地予以評價,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其中,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guī)定進行考察。
(四)考察對象應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zhì),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具有履行職位職責必備的素質(zhì)能力,能夠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潔自律。根據(jù)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nèi)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不符合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zhì)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罷工的;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粸E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于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nèi)曾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不滿五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以致招錄機關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5、對報考省級機關的涉密等重要職位的人員,凡是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jīng)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職位)的,除以上情況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曾受過少年管教或近兩年內(nèi)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
(2)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組織的骨干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4)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有國(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滿30天后仍無法查清的;
(5)有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察結(jié)束后,考察組應據(jù)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考察報告由考察組全體成員簽名??疾靾蟾嫠降淖C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考察對象對考察結(jié)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jié)論。經(jīng)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四、公務員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擴展資料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jié)輕微,經(jīng)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參考資料:國家公務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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