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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

    發(fā)布時間:2023-04-21 19:31:03     稿源: 創(chuàng)意嶺    閱讀: 122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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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錄:

    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

    求關于貿(mào)易術語的案例分析題的答案

    (一)1.FOB條款中有規(guī)定: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guī)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毀壞的一切風險:當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受貨物,或較規(guī)定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其開始承擔。所以風險由買方承擔。
    2.買方承擔
    (二)合理。賣方自負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他貨物出口手續(xù),繳納出口捐、稅、費。
    (三)CIF條件下賣方必須為貨物在運輸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海上保險,賣方須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在無相反明確協(xié)議時,應按照《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xié)會)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低保險險別投保。如買方要求加投戰(zhàn)爭、罷工、**和民變險,須與賣方明確達成協(xié)議。
    所以買方向賣方索賠是不合理的。
    (四)CIF中,即使在賣方提交單據(jù)時,貨物已經(jīng)滅失或損壞,買方仍必須憑單據(jù)付款。題中,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付款.
    (五)在采用CIF貿(mào)易術語訂立合同時,賣方可以通過向買方提交貨運單據(jù)完成交貨義務,如果賣方被要求保證貨物的到達或以何時到貨作為收取價款的條件的話,則該合同將成為一份有名無實的CIF合同。所以這樣簽約不正確。
    希望你滿意,如果有錯誤的地方請指教。

    幫忙回答幾個國際貿(mào)易案例分析題

    1. 非常不合理,完全可以拒絕。國際貿(mào)易中,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買賣雙方都是各自承擔本國的所需要支出的費用
    2. 仲裁機構會倒向美國出口方。韓國進口方可以自行安排保險
    3. 如果按照書本上的來解釋,買方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因為FOB是要買方自行安排船運,如果由于買方?jīng)]能即使安排船導致了賣方無法裝船,責任在買方。但是實際操作中,其實是賣方的錯誤,約定的港口沒有船,完全可以轉運,非要拖到過期,其實完全是賣方的錯!
    4. 那要看保險的受益人是誰,寫誰的受益人就由誰來找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是賣方的受益人,就應該由賣方出面找人保索賠,然后把所得賠償支付給買方。如果是買方的受益人,賣方就不付索賠的責任

    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

    我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進口200公噸鋼材,我方如期開出48400美元的信用證,

    此項要求是合理的。
    注意,合同中你們用的是 FOBVesselNewYork ,這是《1941年美國對外貿(mào)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六種解釋中的一種。不是我們中國用的《2000通則》中的FOB。其中有較大的差異。
    如果,采用FOBVesselNewYork,《1941年美國對外貿(mào)易定義修訂本》中規(guī)定賣方只是“在買方請求并負擔費用的情況下,協(xié)助買方取得由原產(chǎn)地及/或裝運的國家簽發(fā)的,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即買方應負擔一切出口捐稅及各種費用。
    所以我方應該增加信用證金額至50000美元,不然,有關出口捐稅及簽證費用應由我另行電匯。所以此項要求是合理的。

    我國某公司以每公噸242美元FOB進口200公噸鋼材,我方如期開出48400美元信用證,但美商來電要求增加信用...

    不合理。
    因為FOB價格條款規(guī)定,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之前的所有費用和風險,包括出口報關及一應相關的費用,而出口捐稅或關稅,以及出口許可證及其簽證費用,這些費用屬于出口報關和辦理出口手續(xù)中的費用,因此,這些費用理應有賣方承擔,即根據(jù)FOB條款,買方不承擔這些費用。
    所以,美方求增加信用證金額5萬美元,作為出口捐稅及簽證稅的要求之舉不合理。

    以上就是關于我國某公司按每公噸242美元FOB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有更多相關問題,您也可以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13067763222)進行咨詢,客服也會為您講解更多精彩的知識和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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