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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疑法(決疑法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guān)于決疑法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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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什么叫“決疑法”?
決疑法,是一種敘事的方法,是指一個過程,并由一個傳統(tǒng)來測試當按照那群體基本的習慣和信念來看待他們的踐行時,其踐行是否連貫一致,或這些信念到底是否需要一些新的踐行和行為。
克神學院吉爾伯特神學倫理學講座講授斯坦利·豪爾沃斯在《和平的國度》一書中清楚地展示出倫理思想和實踐之間應(yīng)當有的關(guān)聯(lián)。他使用“敘事”性方法連接倫理學的眾多主題,并強調(diào)所連接成的整體要與某個群體的傳統(tǒng)關(guān)聯(lián)在一起才有意義。
擴展資料
典故
非洲有一個部族叫努爾人(Nuer),彼此間有著很強的群居互助的意識。他們有一種習俗認為,如果他們的子女天生有殘疾或智力問題的話,那么他們就不能擁有努爾人的身份,而是被當作一只河馬。
支撐他們這一信念的一則神話論及不同種類的動物有其自身的角色和責任,盡管努爾人并沒有對“人類”和“動物”的概念有著十分明確的界定,但是卻承認兩者在角色上是有分別的。
所以他們覺得每種生物最好由其同類來照顧,于是天生有缺陷的孩子會被他們放在河邊由其同類(他們認為的河馬)來照顧。
從責任倫理的角度看,這無疑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拋棄,但努爾人認為這卻是他們負責任的行為。如果一個生出這類孩子的母親,覺得自己與這只河馬難舍難分,并決定收留這只河馬時,對努爾人這一族群來說就會產(chǎn)生倫理上的疑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wǎng)--決疑法:一種倫理敘事方法
工程倫理學的方法
作為一種職業(yè)倫理或?qū)嵺`倫理,倫理學的方法自然地就被引入了工程倫理學中。功利主義倫理學、康德的尊重人的倫理學和德性論是三種常用的方法。對于同一個工程問題,事實上我們可以用這三種方法分別地作出分析。有時應(yīng)用這三種方法得出了相同的結(jié)論,而在更多的時候,應(yīng)用這三種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結(jié)論。前一種情景會增加道德辯護的力量,后一種情景會使我們對工程中的倫理問題更加感到撲朔迷離。
這種狀態(tài)是與工程中的倫理問題的性質(zhì)相關(guān)的。與工程中的技術(shù)問題相比,工程倫理問題往往具有一種不確定性,即我們往往不能在正確與錯誤,是與非之間進行抉擇。我們通常只能從特定的視角出發(fā),作出不同程度的“應(yīng)當”或“最好”之類的價值判斷。
前述三種方法的共同特點是將一般的倫理理論應(yīng)用到具體的場景或案例之中。哈里斯將這種方法稱為“從上至下”的方法。在20世紀90年代初,學者們就意識到這些方法對于工程學學生和工程實踐者是不適用的,至少不適合于面向工程學學生的教學。在20世紀后10年間,由美國國家人文社會科學基金(NEH)和美國國家科學基金(NSF)資助的項目主要地集中在研究如何或以何種方法將工程倫理引入工程學學科教育體系中。案例法就是其中一種獲得NSF資助并獲得廣泛認可的教學與研究方法。哈里斯稱這種方法為“從下至上”的方法。
其實,工程倫理學的誕生也是出自于對引起社會高度關(guān)注的著名案例的研究。在20世紀70年代,有兩起引起全世界關(guān)注的案件:一是斑馬車油箱事件,二是DC-10飛機墜毀事件。這二起事件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而其原因在于從事研發(fā)活動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將利潤和效率放在了首位,而忽略了對公眾的安全、幸福和福祉的關(guān)注。
自90年代以來,案例研究有兩點主要的變化。在早期的案例研究中,學者們主要關(guān)注的是災(zāi)難性的案例研究。例如,在挑戰(zhàn)者號航天飛機事件中,工程師的責任和權(quán)利問題,以及由于缺失這種責任所帶來的災(zāi)難。近年來,案例研究同時也研究一些“樣板(或善舉)工程”的案例。例如,花旗銀行大廈事件和坎尼失蹤事件。另一個變化是,早期案例較注重微觀層面的研究,而近來的案例更注重宏觀層面的研究。前者為微觀案例,后者為宏觀案例。微觀案例所討論的問題主要涉及到個體或部分工程師與客戶、雇主或公眾之間的關(guān)系問題。宏觀案例所提出的則是關(guān)于社會政策和職業(yè)以及職業(yè)社團的恰當政策的問題。
案例所提供的是一些具體的和特殊的場景,我們?nèi)匀恍枰话愕脑瓌t和規(guī)則,并將這些原則和規(guī)則應(yīng)用于其中。與我們上面所提到的三種一般的倫理方法相比,學者們認為,對于工程師而言,個人道德、共同道德(公德)和一般的職業(yè)道德更加能夠為案例研究提供分析的基礎(chǔ)和方法。
如何將一般的原則和規(guī)則應(yīng)用于案例的情形中,并且這種應(yīng)用的過程又能夠為工程學學生所接受?不少學者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大致地說,基于案例研究所提出的方法主要有決疑法(casuistry)、劃界法(line-drawing)和創(chuàng)造性的中間方式解決方法(類似于“中庸之道”)。
除了“從上至下”和“從下至上”這兩類方法外,大部分學者認為,還需要有介于這兩類方法之間的規(guī)則或原則。這些規(guī)則或原則就是具體化在職業(yè)工程社團中的倫理規(guī)范。然而,這些具體的規(guī)則或原則的理論基礎(chǔ)是什么?這又是存在不少爭議的。
當前,方法問題是工程倫理學中較為薄弱的環(huán)節(jié)之一,也是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筆者認為如下兩個問題是值得進一步關(guān)注的:1)是否存在工程倫理學所獨有的方法?例如,知情同意和自由選擇最初是作為醫(yī)學倫理學所獨有的方法之一,那么,工程倫理學是否有類似的方法呢?有人認為,古老的決疑法也許可以在工程倫理學中煥發(fā)青春,也有人認為劃界法或許有望成為工程倫理學所特有的方法,當然,這一問題又與第二個問題相關(guān);2)方法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從目前的現(xiàn)狀看,學者們大多認可不同層次的方法,但都回避了方法的統(tǒng)一性問題,即工程倫理學方法在本質(zhì)上是一種哲學方法還是一種自然科學(經(jīng)驗科學)方法的問題。
方法的多元化是可取的。首先,哲學方法和自然科學方法均可運用于工程倫理學的研究中,不存在方法的統(tǒng)一性。其次,工程倫理學方法應(yīng)該是一個方法論集合,在其中,至少有五種研究的方式(或方法):哲學的、決疑的、技術(shù)的、社會的和職業(yè)的。
什么是戰(zhàn)爭的最重要法規(guī)?
戰(zhàn)爭的最重要法規(guī),是如何對待,俘虜?shù)姆ㄒ?guī)。
關(guān)于戰(zhàn)爭的最重要法規(guī)是如何對待俘虜?shù)姆ㄒ?guī)。貴族俘虜?shù)内H金是最誘人的交戰(zhàn)因素,貴族和雇傭軍的交戰(zhàn)里都有這種誘人的因素。這是一個運用決疑法規(guī)則的潛力無窮的領(lǐng)域。在這里,國際法和"騎士榮譽"混合起來了。由于法國和英國交戰(zhàn),是否應(yīng)該允許法國人在英國國土上俘虜窮苦的小商人、農(nóng)夫和牧人呢?什么情況下允許俘虜逃亡呢?安全行為舉止有何價值呢?傳記小說《青春》根據(jù)實際經(jīng)驗回答了以下問題。
兩位下級軍官因為是誰抓住俘虜而爭吵不休,只好請司令斷案。一位軍官說:"我首先抓住他,我抓住他的手臂和右手,抓掉了他的手套。"另一位說:"他先向我伸出右手,并且說要投降。"兩人的行動都使他們有權(quán)擁有俘虜這一寶貴的財富,但第二位軍官的要求有先例可循。逃亡被抓回來的俘虜是誰的功勞呢?
《青春》的答案是:如果事發(fā)地點在戰(zhàn)場,俘虜就屬于把他抓回來的人;如果事發(fā)地點在戰(zhàn)場以外,他還是原來抓住他那位軍人的財產(chǎn)。如果俘虜表明要投降,而抓捕他的人卻用鐵鏈鎖住他,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他已經(jīng)表示投降,我們是否應(yīng)該允許他逃亡呢?倘若抓捕者忘記俘虜是自愿投降,那又如何是好呢?
中世紀的人傾向于過高估計一件事情或一種情況的獨立性,決疑法的思維方式由此產(chǎn)生,除此之外,這種傾向還產(chǎn)生另一種后果。我們熟悉佛朗索瓦·維庸的長篇諷刺詩《遺囑》(The Testameni),根據(jù)詩里的遺囑,他把所有的財產(chǎn)遺贈給朋友和敵人。類似的詩歌遺囑還有若干,亨利·博德的《巴爾博之路》(Barbeau's Mule)即為一例。這篇遺囑是用比較隨意的形式寫成的,這似乎容易理解,但只有把它放進那時的習俗,我們才可以理解中世紀人何以會事無巨細、不厭其煩,甚至把最不值錢的東西寫進遺囑里。
立遺囑的是一位貧窮的女人,遺囑是這樣寫的:最好的衣服和一頂帽子送給教區(qū),床送給教子,皮衣送給護士,其他衣服送給窮光蛋,四磅重的錢幣——其全部財產(chǎn)——和另一頂帽子送給小兄弟會。這個委瑣的例子不是中世紀人心態(tài)的最佳寫照嗎?他們假設(shè),每一例美德都會成為永恒的范例,他們在每一種時尚里都看到神的指令。執(zhí)著于每一件事情的具體屬性和價值,這是收藏者和守財奴習慣性的思維方式,就像揮之不去的疾病一樣。
中世紀人的上列特征一言以蔽之即為形式主義。事物的超越性實在是那時人的固有觀念,其意味是,每一個觀念都由固定的境界決定,換言之,每一件事物都居于一個可塑的形式里,而且這個形式具有至高無比的重要性。正義感不可動搖,一刻也不會動搖:正如古老的法律斷語所云,行為舉止是判定人的依據(jù)。很久以前,古日耳曼原始法里的形式主義極其強大,法律的裁決根本不考慮故意和疏忽的問題:行為就是行為,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懲罰。
未踐之行、未遂之罪則不會受到懲罰。即使到了近代,朗誦誓詞時的疏忽也會使人喪失法律權(quán)利:誓言就是誓言,是非常神圣的。到了現(xiàn)代,經(jīng)濟利益意味著形式主義的終結(jié)。不精通本地語言的異域商人不能冒形式主義的風險,形式主義可能會妨害他的經(jīng)濟利益。不出所料,各城市立法消除了因為語言不通而導致經(jīng)濟利益損失的危險;起初的立法只涉及特權(quán),后來則成為普遍的慣例。盡管如此,中世紀晚期法律事務(wù)中仍然殘存著大量的影響深遠的形式主義。
對任何與外在榮譽相關(guān)的事情的極度敏感深深地植根于形式主義的思想中。1445年,一位名叫楊·凡·敦伯格(Jan van Domburg)的人逃亡到米德爾堡去避難,因為有人指控他犯有謀殺罪。按那時的習俗,他的庇護地被重重包圍。人們看到,他的一位修女姐妹反復央求他說,即使戰(zhàn)死也不要落入行刑者的手中,以免使家人蒙羞。
當他被處死之后,這位修女又去領(lǐng)尸,以便給兄弟一個體面的葬禮。在競賽的時候,貴族鞍褥的習慣性裝飾是它的盾形紋章。拉·馬歇發(fā)現(xiàn)這很不合適,因為"無理性"的馬可能會失蹄,可能會把家族紋身拖著跑,整個家族就可能因此而蒙羞。勃艮第公爵造訪波爾尚的教堂不久,一位精神失常的貴族在那里自殺了。這件事引起極大的恐慌,"在公爵造訪的狂歡之后,人們不知道如何忍受有人來此自殺的恥辱"。雖然眾所周知此人是瘋子,且自殺未遂,但他康復以后還是被禁止出入城堡,且終身被禁。
以下這個例子很能說明恢復榮譽需要的形式主義。1478年,一位名叫羅倫特·蓋爾尼爾(LaurentGuernier)的人在巴黎被誤判并處以絞刑。他已經(jīng)被寬恕,但他沒有得到通知。一年以后才發(fā)現(xiàn)他被誤殺,應(yīng)他的兄弟要求給他舉行一個體面的葬禮。在靈車開道的是四位報信的市政官,他們搖晃著手里的鈴鐺高聲呼叫,他們的衣襟上繡著死者的盾形紋徽,靈車四周簇擁著四位手秉蠟燭的人和八位火炬手,他們?nèi)即┲鴨史?、身披死者的盾形紋章。
送葬隊伍從圣德尼門走到圣安托萬門,然后把遺骨送回死者的老家普羅萬。一位報信官不停地高叫:"善良的人們,請你們?yōu)榱_倫特·蓋爾尼爾的亡靈祈禱,他是普羅萬居民,最近人們發(fā)現(xiàn)他死在一棵橡樹下面。"世代冤家復仇的準則力量強大,在法蘭西北部和尼德蘭南部經(jīng)濟繁榮、文化發(fā)達的地區(qū)尤其強大。這也和中世紀思想的形式主義性質(zhì)有關(guān)系。
復仇的動機常常不是萬丈怒火或無情仇恨,而是通過流血來保全家族的榮譽。有時,復仇的決定不是要殺人,而是要對方的胳膊腿和面孔流血。因此,復仇者小心翼翼不將對手刺死,以免背上殺人的包袱。雅克·迪克萊爾記述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人想要殺害他們的姻嫂,于是他們小心翼翼地請一位牧師到場作證。
反過來,報仇雪恨的形式主義性質(zhì)產(chǎn)生了另一種情況,用象征性懲罰或懺悔來矯正不公。15世紀那些著名的和解都強調(diào)象征性成分:拆毀使人回想起被侵害的住宅、敬獻紀念十字架、封門為墻、公開的懺悔儀式、為亡靈或教會募金等。奧爾良公爵王室對無畏者約翰的謀殺罪訴訟以這樣的方式和解,1435年的阿拉斯和約也是如此,1437年布魯日反叛者的懺悔也是如此;更加深刻的懺悔是1453年根特人的懺悔,全體居民著黑色喪服,不束腰帶,不戴帽,不穿鞋,只穿襯衣冒著暴雨步行,齊聲請求公爵寬恕。
1469年,路易十一與兄弟諾曼底公爵和解時,首先索回了利雪的主教在諾曼底公爵就職儀式上送給他的戒指,后來他又在魯昂當著達官貴人的面將戒指在鐵砧上砸爛。普遍流行的形式主義還有另一個根基:原始文化里相信口語詞有魔力的信仰,中世紀晚期仍有殘存,其表現(xiàn)形式是祝福、巫術(shù)和詛咒。
莊嚴的訴求仍有童話故事里愿望的性質(zhì)。人們請善良者菲利普寬恕一位死囚的強烈訴求失敗之后,請菲利普喜歡的兒媳波旁的伊莎貝拉出面求情,希望他不至于讓伊莎貝拉失望,因為正如伊莎貝拉所云,"我從來沒有為任何這樣的事情向您求情"。
什么叫“決疑法”?
決疑法,是一種敘事的方法,是指一個過程,并由一個傳統(tǒng)來測試當按照那群體基本的習慣和信念來看待他們的踐行時,其踐行是否連貫一致,或這些信念到底是否需要一些新的踐行和行為。
克神學院吉爾伯特神學倫理學講座講授斯坦利·豪爾沃斯在《和平的國度》一書中清楚地展示出倫理思想和實踐之間應(yīng)當有的關(guān)聯(lián)。他使用“敘事”性方法連接倫理學的眾多主題,并強調(diào)所連接成的整體要與某個群體的傳統(tǒng)關(guān)聯(lián)在一起才有意義。
擴展資料
典故
非洲有一個部族叫努爾人(Nuer),彼此間有著很強的群居互助的意識。他們有一種習俗認為,如果他們的子女天生有殘疾或智力問題的話,那么他們就不能擁有努爾人的身份,而是被當作一只河馬。
支撐他們這一信念的一則神話論及不同種類的動物有其自身的角色和責任,盡管努爾人并沒有對“人類”和“動物”的概念有著十分明確的界定,但是卻承認兩者在角色上是有分別的。
所以他們覺得每種生物最好由其同類來照顧,于是天生有缺陷的孩子會被他們放在河邊由其同類(他們認為的河馬)來照顧。
從責任倫理的角度看,這無疑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拋棄,但努爾人認為這卻是他們負責任的行為。如果一個生出這類孩子的母親,覺得自己與這只河馬難舍難分,并決定收留這只河馬時,對努爾人這一族群來說就會產(chǎn)生倫理上的疑難。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wǎng)--決疑法:一種倫理敘事方法
以上就是關(guān)于決疑法相關(guān)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有更多相關(guān)問題,您也可以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進行咨詢,客服也會為您講解更多精彩的知識和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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